案例背景
企業A,主要從事競爭對手分析等相關業務(比如競爭對手的投資策略,大客戶策略等等),其主要服務業務由公司團隊提供,以大型名營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為主要客戶。
該年收入三千萬,成本在兩千萬左右(人力成本一千五百萬左右、公關成本五百萬左右),公關成本部分缺少發票,該企業的利潤虛高至一千五百萬,真實利潤近一千萬,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為了解決較高的高額企業所得稅問題,該企業通過虛增員工,夠買發票等行為,降低利潤額,從而降低稅金
風險和責任
虛增員工和買發票是我國常見的偷漏稅行為了,基本上所有企業都操作過。但是在2016年的金稅三期及營改增后,這樣的操作有極大的稅務風險。稅務局和社保局之間的數據共享,使得虛增員工很容易被查出。而買發票這事兒,現在的可操作性也極低。因為在 嚴發票令出臺后,發票不僅需要填寫企業稅號,連內容都有嚴格的要求,大數據時代可以讓稅務部門輕松識別風險點。
1、企業A,存在買賣發票等虛開發票行為,有罰金、滯納金等風險,金額較大的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企業A,存在偽造內部業務、企業所得稅偷漏稅行為,有罰金、滯納金等風險和可能的刑事責任。
解決方案
企業A如果提供的服務型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來解決其一部分問題:
企業A的法人或者股東作為實際控制人安排自己家人或者親戚另設了多家個人獨資企業。這些個人獨資企業,分別持有了企業A未來運營所必需的一些資源(比如企業A的設計能力非常強,但是尋找客戶的能力非常弱,那么是否可以將企業A的銷售團隊外包出去)。而企業A必須向這些個人獨資企業支付合理的費用,才能換取這些必需的生產資料,以維持長期的經營。
通過這個模式調整,原來企業A一家獨享的一千萬利潤,被合理分割到各家小企業(即上述另設的個獨企業)中,而這些小企業有足夠的稅收優惠政策,自身的稅負率相對較低,所有在整體利潤不變的情況下,實現了總體稅負降低的效果。
風控重點
1、企業A和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資金流、服務流、合同流、發票流的管理和控制;
2、企業A和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定價合理性問題。